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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是否得於行政機關宿舍設立競選辦事處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03167號函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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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關貴局函請本會及新竹縣(市)選舉委員會勿核准候選人於貴局宿舍設立競選辦事處之申請一案,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4條第2項(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2條第2項)規定,其理由為上開處所應為公益使用並保持競選中立,貴局宿舍如非屬上開機關(構)等公共場所,尚非不得設置競選辦事處,選舉機關亦無從予以否准其申請。惟如旨揭處所之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原約定使用之方法時,貴局自得據以作為終止契約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