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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稱「連選得連任1次」之適用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20022493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圖表附件:
內政部102.7.3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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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有關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者有無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項所稱「連選得連任1次」之適用疑義,案經內政部函釋被判當選無效之任期仍為1任,已有上開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1次」之情事,請 查照。
說明:檢附內政部102年7月3日台內民字第10202467691號函影本1份,兼復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2年1月21日投選一字第1020000088號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02年3月11日苗縣選一字第102000023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