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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罷免理由書之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並未賦予選舉委員會審查之權。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891013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
縣選舉委員會建議,有關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對縣市級公職人員罷免案所提理由書內容,有否審查權乙案,查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80
條第
4
項僅規定(已修正為母法第
76
條第
3
項),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
5
千字為限,至於罷免理由書之內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並未賦予選舉委員會審查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