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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選罷法第65條第2項規定收回之選舉票,應列入已領未投票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179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3
條第
2
項(已修正為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收回之選舉票,應列入已領未投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