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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軍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正規班並非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學歷,自不得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8000580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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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選舉委員會請釋該市第 8 屆議員選舉第 2 選舉區候選人○○○先生三軍大學空軍指參學院正規班學歷認定乙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選舉公報上所刊登之候選人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案經轉教育部98 10 27 日台高(二)字第 0980182568 號函釋略以,「三軍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正規班畢業證書非依學位授予法所授予,爰其畢業證書尚不得據以認定為國內學士學位以上之學歷」。準此,案內三軍大學空軍指揮參謀學院正規班並非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學歷,自不得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