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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政見稿內書寫大眾通用之英文如「WTO」、「CPR」(心肺復甦急救)及交通號誌「LED」化等文字,均屬社會大眾通用方式,應准予刊登選舉公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4000520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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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縣選舉委員會受理候選人政見稿內書寫大眾通用之英文如「WTO」、「CPR」(心肺復甦急救)及交通號誌「LED」化等文字是否准予刊登選舉公報一案,本案○○縣選舉委員會受理候選人政見稿內書寫大眾通用之英文如「WTO」、「CPR」(心肺復甦急救)及交通號誌「LED」化等文字,均屬社會大眾通用方式,應准予刊登選舉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