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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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競選費用補助,當選人在1人,得票應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未達當選人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應不予補貼其競選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6943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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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市○○區里○○里里長補選候選人○○○得票數為
168
票,當選人○○○得票數為
505
票,可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之
5
第
1
項規定補貼該候選人競選經費
1
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5
條之
5
第
1
項(已修正為第
43
條第
1
項)規定,當選人在
1
人,得票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本案候選人○○○得票數為
168
票,既未達當選人○○○當選票數
505
票三分之一以上,應不予補貼其競選費用。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