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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結果不符規定,致無候選人之選舉區,得參照選罷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辦理第2次候選人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745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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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選舉委員會請釋辦理貴市第 1 屆里長選舉選舉區候選人僅 1 人辦理登記,經查證機關查證後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是否得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逕公告辦理第 2 次候選人登記一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項規定,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 20 日前公告,登記期間截止後,如有選舉區無人登記時,得就無人登記之選舉區,公告辦理第 2 次候選人登記,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 2 日。本案貴市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結果不符規定,致無候選人之選舉區,得參照上開規定公告辦理第2次候選人登記。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