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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自不得於投票日申請更正或補列。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114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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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自不得於投票日申請更正或補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