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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確認查閱選舉人名冊人員之身分,查閱時應可請其出示政府機關核發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1003150474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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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選舉委員會函詢「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以查閱選舉人個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惟為確認公告閱覽人之身分,是否需查驗其身分證明文件」一案。

為保障選舉人之個人權益及隱私權,中央選舉委員會96123中選一字第0960009549號函略以「選舉人名冊上註記有選舉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等資料,如未經各選舉人同意,逕行提供他人查閱,有違上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且如被移作商業或其他用途,對選舉人造成困擾,有所不妥,爰同意以查閱選舉人個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依上開函示,選舉人名冊之查閱範圍,既以個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為確認查閱人之身分,查閱時應可請其出示政府機關核發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