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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戶政事務所門牌編釘違反土地管轄規定,經更正為初編門牌,其居住期間應接續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5000511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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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等912人因○○市戶政事務所門牌編釘違反土地管轄規定,經更正為○○市○○區初編門牌,其居住期間得否繼續計算一案,如並非當事人實際辦理遷徙登記,且經查明渠等確實居住於同址未曾遷徙,其居住期間應接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