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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其主任委員及總幹事非地方制度法規定得列席地方議會備詢之人員。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370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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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市選舉委員會函請釋示議會臨時動議邀請該會主任委員於定其大會中說明
99
年底選務工作之適法性一案。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
9
條規定:「本會為辦理選舉業務,得於直轄市及縣(市)設選舉委員會。」該會為本會所屬機關,參酌內政部
99
年
5
月
5
日
台內民字第
0990089876
號函略以,該會係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非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單位,議會邀請該會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說明選務工作乙事,尚無地方制度法第
48
條及第
49
條規定之適用。故本案議會邀請該會主任委員及總幹事說明選務工作,自係於法無據,應予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