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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且未辦理遷入登記者,不應列入選舉人名冊。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385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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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先生申請遷出,而未按址申請遷入登記,經戶籍人員查催未獲,依規定列為行方不明人口,其居住期間可否合併計算,並列入選舉人名冊一案,准內政部81125台(81)內戶字第8106593號函復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1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簿(已修正為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又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居住期間之起算,以申報戶籍遷入登記之申請日期為準。』本案○君戶籍既已辦理遷出登記,又未申請遷入登記,依上開規定,不應列入選舉人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