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期間以六合彩方式簽賭某特定候選人,若當選給予若干倍彩金,除犯行、受賄罪外,尚構成賭博罪。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516618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關於○○○選舉委員會請釋選舉期間以六合彩方式簽賭某特定候選人,若當選給予若干倍彩金是否構成賄選罪一案,准法務部8351183檢字第09524號函略以:「如候選人或為候選人助選之人與有投票權之人間有上開行為時,除分別構成投票行賄罪及投票受賄罪外,尚構成賭博罪;如一般人與有投票權之人間有上開行為時,則均構成賭博罪,惟具體個案,仍應由法院或檢察官依法審酌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