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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配偶,「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及「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但未助講者,未違反外國人助選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0002048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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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4款適用疑義一案,候選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配偶,「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及「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但未助講者,尚非可認定該當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4款邀請外國人民為同法第45條各款之行為,自無上開禁制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