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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罷免案投、開票監察員該罷免案之提議人、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不得任之。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78中選法字第2560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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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省○○縣選舉委員會請釋關於罷免案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否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疑義一案,同意照貴會所擬意見「為避免投、開票工作有失公正,滋生困擾,投、開票監察員不應由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擔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