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罷免案之投票人資格之有無,應以投票日前1日為計算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73中選法字第1108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選舉罷免法第82條(已修正為第89條)及第4條之規定,罷免案之投票人,應以投票日前1日具有選舉權者,行使罷免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