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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得對已提出之罷免案理由書,再提補充理由書。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73中選法字第1108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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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職選罷法第
70
條(已修正為第
7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80
條對於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罷免案所檢附之罷免理由書,既無許其補提補充理由書之明文,且提議人係根據原罷免理由書列名,為求提出罷免案之慎重。同意貴會所擬意見,以不准其再提出補充理由書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