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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不得對已提出之罷免案理由書,再提補充理由書。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73中選法字第1108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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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選罷法第70條(已修正為第7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0條對於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提出罷免案所檢附之罷免理由書,既無許其補提補充理由書之明文,且提議人係根據原罷免理由書列名,為求提出罷免案之慎重。同意貴會所擬意見,以不准其再提出補充理由書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