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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工作人員,可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執行必要之聯繫工作。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3000240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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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工作人員,可否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執行選務工作一案,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為執行必要之聯繫工作,俾順利完成選舉任務,得攜帶手機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