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2: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將其經公開表揚之善行義舉或合法著作送刊選舉公報作為個人資料於法並無不合。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字第251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候選人將其經公開表揚之善行義舉或合法著作送刊選舉公報作為個人資料,與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1項(已修正為第47條)之規定,並無不合。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