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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於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所為之錄影資料,應屬機關內部檔案。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76中選法字第1905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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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75年增額監察委員選舉,候選人於公辦政見發表會所發表15分鐘政見錄影部分可否准予拷貝一份留存疑義一案。參照內政部7411674台內字第363045號函示:「按公辦政見發表會會場,選務機關對於候選人發表之政見內容予以錄音,目的在於求證候選人發表政見是否違法,以杜絕糾紛。其錄音行為應屬候選人所明知且係為機關內部紀錄存檔範圍……」意旨,本案候選人於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所為之錄影資料,應屬機關內部檔案,其可否對外提供或拷錄,應依行政院72429修正公布之「事務管理規則」第56條:「他機關調案,應憑正式公文,並經陳奉核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