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75年增額監察委員選舉,候選人於公辦政見發表會所發表15分鐘政見錄影部分可否准予拷貝一份留存疑義一案。參照內政部74年11月6日74台內字第363045號函示:「按公辦政見發表會會場,選務機關對於候選人發表之政見內容予以錄音,目的在於求證候選人發表政見是否違法,以杜絕糾紛。其錄音行為應屬候選人所明知且係為機關內部紀錄存檔範圍……」意旨,本案候選人於公辦政見發表會發表政見所為之錄影資料,應屬機關內部檔案,其可否對外提供或拷錄,應依行政院72年4月29日修正公布之「事務管理規則」第56條:「他機關調案,應憑正式公文,並經陳奉核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