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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政見發表會錄音帶之保管期間與選票之保管期間同。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74中選法字第1225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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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候選人政見發表會錄音帶之保管期間,應至投票完畢後6個月,惟候選人在政見發表會之言論如有涉及違法,在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者,應保管至結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