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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候選人政見發表會錄音帶之保管期間與選票之保管期間同。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74中選法字第1225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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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有關候選人政見發表會錄音帶之保管期間,應至投票完畢後
6
個月,惟候選人在政見發表會之言論如有涉及違法,在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者,應保管至結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