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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名冊,係公務人員依法編造者,自屬公文書。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832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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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投票當日,選務工作人員掌管之選舉人名冊是否為公文書等疑義一案。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3條、第24條(第24條已刪除)及第25條規定,選舉人名冊係由鄉(鎮、市、區)戶籍機關依據戶籍登記簿(或職業團體、婦女團體造報之會員名冊—已刪除)編造。即選舉人名冊,係公務人員依法編造者,自屬公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