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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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村里行政區調整後,新、舊里之居住期間得合併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字第087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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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村里行政區調整後,經調整為新里部分之選舉人參加里長選舉時,其居住期間計算,請按左列原則就個案逕行核處。
1.數里合併為一里者,選舉人在該數里之繼續居住期間得合併計算。
2.里之全部裁併於數里或里之部分經併入他里者,選舉人於調整前在原居住里之繼續居住期間,與其在調整後之繼續居住期間得合併計算。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