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29 11:0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民國 106 年 09 月 03 日
法規內容:

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委員

一

特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主任委員

一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委員

(七-九)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二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處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三

副處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二)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專門委員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十三)

高級分析師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六

(十九)

分析師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

(十二)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十二

(十二)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四十)

助理設計師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三十五)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二十)

人

事

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主計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政風室

主任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合                             計

 五十八

(一六○~一六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內所列主任秘書,俟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秘書長、副秘書長均出缺後始得設置。

三、編制表所列科員員額內其中一人、主計室科員一人,由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現職派用人員出缺後改置。

四、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五日生效。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