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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8: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以外之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因候選人死亡,致該選舉區之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依選罷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733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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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選舉委員會請釋貴市第l屆西區○○里里長選舉申請登記候選人數原有2人,因其中1人於103日因病死亡,致該選舉區之候選人僅剩1人,是否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一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以外之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因候選人死亡,致該選舉區之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貴市西區○○里里長選舉,原有2人登記為候選人,惟其中1人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以其應選名額僅有1名,其候選人數未超過其應選名額,依上開規定,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