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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1: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名冊編造基準日後至投票日前,向戶政機關申報國民身分證遺失,請領「新國民身分證」或「換發國民身分證證明書」者,應於選舉人名冊該選舉人備註欄內補行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476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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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名冊編造基準日後至投票日前,向戶政機關申報國民身分證遺失,請領「新國民身分證」或「換發國民身分證證明書」者,應於選舉人名冊該選舉人備註欄內補行註記,如未及補行註記,應以書面通知投票所主任管理員。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