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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人字第1063750243號 令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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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委員

 

 

(一)

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委員

 

 

(四~十)

 

監察小組委員

 

 

(三~三十九)

 

總幹事

 

 

(一)

由連江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或副處長兼任。

副總幹事

 

 

(一)

 

組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三)

 

專員

 

 

( 四 )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九)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四)

 

書記

 

 

(三)

 

人事室

主任

 

 

(一)

由連江縣政府薦任人事主管人員兼任。

主計室

主任

 

 

(一)

由連江縣政府薦任會計主管人員兼任。

政風室

主任

 

 

(一)

由連江縣政府薦任政風主管人員兼任。

合計

(三十六~七十八)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