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民國84年9月7日第8屆第239次會議有關公務員參加公職選舉應否請假或辭職一案之決議為「在政務人員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布施行前,凡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一般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及民選行政首長,參加公職人員選舉者,從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均應請事假或休假。」另本部76年6月25日(76)台華典三字第99341號函釋暨本部78年11月8日(78)台華法一字第339609號函釋,有關公務人員參加公職選舉,於參加政府舉辦之公辦政見會期間,同意核給公假之規定,應即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