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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令:訂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自106年9月5日施行;修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2條、第4條、第10條條文及「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等22個編制表,自106年9月5日生效;廢止「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等22項法規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06.09.03 |
發布字號: |
中選人字第1063750243號 令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施行狀態: |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
施行日期: |
106.09.05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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