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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外交部、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及第7條附式4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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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會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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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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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中選務字第10431502003號;外條法字第10425523000號;僑民證字第10400085731號 令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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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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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
|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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